全球外汇准则2——全球外汇准则适用于谁?
外汇市场具有多样化的参与者,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各种外汇产品。全球外汇准则考虑到了这些多样性,计划将适用于外汇市场的所有参与者,包括卖方和买方、非银行流动性提供者、电子交易平台参与者、和提供代理、执行、结算服务的其他所有实体。虽然因为市场的多样性没有可以“一刀切”的方法,全球外汇准则仍然试图整理出一套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规范。
所以本文档适用于——个人或机构(不论法律形式)的“市场参与者”:
(i). 在外汇市场中活跃并从事货币交易活动。依赖其他市场参与者直接或间接从外汇汇率变动(或衍生工具,无论是可交付的还是不可交付的)中获利(或损失)。
(ii). 经营一家公司、平台或组织,通过该机构参与者可以进行1中描述的交易。
(iii). 提供外汇基准执行服务(流动池)
(iv). 不属于相关管辖区域的零售市场的参与者。
以上定义包括代表市场参与者进行上述活动的任何人员。
作为一份指南,基于上述(i)~(iv)的定义,以下类型的个人或组织通常被定义为外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:
1. 金融机构
2. 中央银行
3. 君主国家和跨国组织
4. 资产管理人、主权财富基金、对冲基金、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
5. 公司财务部门或由公司财务中心代表的集团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分支机构,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进行外部(非集团)交易
6. 经营财务业务的家庭办公室
7. 基准执行提供商
8. 非银行流动性提供者,运行自动交易策略的公司,包括高频交易和编写执行算法的公司。
9. 交易商(包括零售外汇交易商),投资顾问、分析中介机构(代理商)
10. 在外汇市场从事货币服务业务的的金融服务商、货币兑换商
11. 电子交易平台
12. 确认和结算平台
13. 相关管辖区域的任何实体外汇市场参与者
作为一份指南,基于上述(i)~(iv)的定义,以下类型的个人通常不被定义为外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:
1. 价格显示平台
2. 为零售客户提供货币服务业务的的金融服务商、货币兑换商
3. 独立或通过个人投资工具交易的私人银行客户
4. 一般零售公众
全球的市场参与者在外汇市场的参与类型和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,全球外汇准则计划将适用于所有参与者。
对于市场参与者,其适用的细节可能取决于他们的实际行为。实际上,如果不同市场参与者采取的措施与全球外汇准则的原则一致的话,将反映出市场参与者在外汇市场活动的规模和复杂程度,以及市场参与者参与外汇市场的性质,并将考虑到适用的法律。
最终,决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以何种形式体现在市场参与者身上,将进行适当的内部评估。
附件3有一张“承诺声明 ”表格,该声明与“准则”一样,是自愿的,市场参与者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它来支持“准则”,提高外汇市场的透明度,效率和运作能力。声明还附加有一张额外背景的解释性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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